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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实施对2021中级考试会产生哪些影响?

来源:中新会计人才网 时间:2021-01-27 作者:中新会计人才网 浏览量:

2021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已公布,各位考生开始备考。这里给大家提醒,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一情况将会对2021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产生哪些影响呢?

360-216.1中级考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这就意味着在2021年的中级经济法教材中很有可能纳入《民法典》的相关内容。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具体可能对中级《经济法》考试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

《民法典》分为七编,其中对中级经济法影响最大的是第三编合同与第二编的第十七章至第十九章(担保物权),其次就是第一编总则。这三编分别对应的是中级经济法的第五章、第一章的第二节。但是《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的内容对之前的规定几乎没有实质性的变动,导致第一章第二节的内容预计不会发生变动,所以预计仅第五章的内容在2021年教材中会有较大的变动。

在中级经济法中,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的地位可以说是不容忽视。

从历年考试所占分值上看,第五章分值基本在17分左右,占整体分值的17%左右

从考试题型上看,第五章活跃在各种题型中,从客观题到主观题都有第五章的身影。

而《民法典》对合同内容的变动,可以说是全方位的,虽然有很多内容本质上没有变动,但是很多细小的内容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例如考试的重点也是易错点的保全措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而之前《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可以看出来《民法典》对代位权没有要求必须是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而保全措施中撤销权也是如此。

再比如考试的重点保证,《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把之前的认定完全进行了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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