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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延期!税局紧急通知!4月30日前必须完成!

来源:中新培训 时间:2023-04-21 作者:中新会计人才网 浏览量:

进入4月,小编有几件重要的事情要提醒大家:

1、4月30日前务必完成: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

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只能自行进行汇算清缴!

员工提供虚假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税务机关可以追缴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月31日前务必完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需要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的申报,否则无法进入汇算清缴报表填报;

未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申报的情况下进入“汇算清缴”时系统会提示:财务报表顺序校验不通过,请您先成功申报财务报表,再申报主税种!


3、6月30日前务必完成:

(1)个税年度汇算将于6月30号截止,完不成的将会被罚,还影响信用!

(2)报送工商年报。

凡是在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前必须完成。如您企业使用的是虚拟地址注册,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滚动年报地区则按成立后两个月内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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