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小编就其中重点内容进行摘编一起来看↓
1、到2025年底,力争累计新设小微企业26万户以上,个体工商户87万户以上。到2025年底,全区小微企业力争突破71万户,个体工商户力争突破220万户,市场主体活跃度突破65%,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数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推动小微企业“枝繁叶茂”、个体工商户“铺天盖地”。
2、到2025年底,新增“个转企”企业3500户以上、“小升规”企业500户以上、“四新”主体8.2万户以上,新增入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4000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500户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户以上,创建旗县级以上农牧业合作社示范社4000个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5500个以上,培育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0个以上,网络零售额达700亿元以上,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3、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六税两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执行增值税免征、减征政策。落实自治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地方性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开展“个转企”培育行动。各地区要建立完善“个转企”培育库,科学确定入库培育标准,将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产值和销售规模较大的商贸流通类等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
5、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供“一站式”服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允许依法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支持除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外其他许可证关键信息未发生变更的“个转企”企业沿用原个体工商户在有效期内的后置许可,申请人持登记机关出具的“个转企”证明,相关许可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荣誉称号等权益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
6、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奖励和补贴优惠政策,入库培育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小微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对首次“个转企”稳定经营2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7、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资金,继续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房租减免政策,针对租赁非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出台分类分阶段房租补贴政策。
8、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欠费不停供”政策,经申请可给予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各地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暖费用给予补贴。
9、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区内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10、充分利用“自治区‘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需求。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劳务合作,定向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问题。
11、发挥各级各类开发区“双创”主阵地作用,盘活现有园区资源,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入区入园发展。鼓励以代建厂房、建设楼宇工厂等形式增加经营场所供给,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
12、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通过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向小微企业转移转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投入资金奖补政策。
13、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等活动,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凝聚力和向心力。加强“小个专”党建阵地建设,落实财政支持、党费拨返、纳入管理费用税前列支等政策要求。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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